当事人信息

原告:薄春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靖宇县。

被告:王帅,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四平市,其他不详。

被告:马爽,女,住沈阳市沈阳区,其他不详。

审理经过 薄春红与王帅、马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8月12日,原告薄春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薄春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薄春红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张诗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杜明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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