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被执行人:操基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操基贵合伙纠纷一案,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722民初644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操基贵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操基贵银行存款人民币174420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1850元、保全费120元、执行费24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