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自平,浚县屯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鹤壁市鹤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浚县善堂镇浚内路与发展路交叉口西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郭胜波,总经理。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山城南路东侧(正高国际广场2号楼1楼107—110房)。
代表人:华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博,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韩麦军与被告鹤壁市鹤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鑫运输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麦军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麦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麦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原告韩麦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