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李启生,被保全人阮有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启生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启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宝珠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