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669779554Y。

法定代表人:李剑青,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吉杰,九江市浔阳区浔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曾昭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现住不详。

被告:陈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庐山市人,现住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昭良、陈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未找到被告曾昭良、陈丹,待找到两被告后重新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昭良、陈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未找到被告曾昭良、陈丹,待找到两被告后重新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曾昭良、陈丹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省凤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