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传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执行人:郝成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执行人:赵美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传德与被执行人郝成旺、赵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725执5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