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志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贾家垣乡王家岭村委王家焉村人。
被执行人:康金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5民初1094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志刚与被执行人康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康金星在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工资收入。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金星在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收入每月元,直至偿还完为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