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9478711,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洪其华。 被执行人:田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姜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1204执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薛 艳 审判员 孙 剑 审判员 王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