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被告:东莞市谜尚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林赛花。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翀。 第三人: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湘城湘陆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平生福。

审理经过

原告张英与被告东莞市谜尚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原告张英于未预缴诉讼费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良明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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