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实,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中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来辉,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源(曾用名周静,系周中杰之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第三人:胡漫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与被告周中杰、第三人胡漫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23元减半收取10161.5元,由原告马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