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北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龙山路西高岳路南望湖新城小区8#106室。
法定代表人:朱安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军,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代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淮北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原告淮北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对代冰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淮北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代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北市维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