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新才,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执行人:赵霞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华港水城南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新才与被执行人赵霞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2月0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赵霞丽在80×××8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07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霞丽在西平财富村镇银行80×××8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7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