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鹏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6830461R。 法定代表人:李西川。 被告:济南耳双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聂玉凯。 被告:成都万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1XU7M5H。 法定代表人:张世馨。 被告: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林芝市巴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585798897G。 法定代表人:左卫华。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90027477E。 法定代表人:杨珩。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5152Y。 法定代表人:柯鹏。 被告:成都派格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96507269 法定代表人:张兵。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鹏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耳双机械有限公司、成都万浩置业有限公司、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派格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山东鹏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山东鹏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万劲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春红 书 记 员 马中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