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国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谢静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国梅与被执行人谢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撤回(2021)内0602民初7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经审查,本院准予其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内0602民初7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