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华成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丰县*****侧第一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2276F。
法定代表人余海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枝林,系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友权,系该公司客服主管。
被告陈赛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棋盘围*号,身份证号码:44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华成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赛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华成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