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天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663669565G。
法定代表人:赵义平。
被告: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东新村街道东工房第一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302864501。
法定代表人:王树生。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天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