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王某1,住山西省清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某,男,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王某2,住山西省清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被告王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2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林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某1、王某2尽快偿还林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按照银行同期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林某承担自2014年4月3日期至2019年8月20日止共计1,965天的利息人民币57,182.5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的四倍向林某承担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共计580天利息12,832元,以上利息共计70,014.5元(本息共计120,014.5元)及自2021年3月23日至以上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底,王某1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林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转账到王某1名下。2014年4月2日,王某1给林某出具借条一份,王某1借款后至今没有任何还款迹象,期间林某多次向被告一催要上述款项,王某1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林某为了追偿该款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给林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林某只能起诉至贵院。因该债务系王某1、王某2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并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因此该债务应认定为王某1、王某2的共同债务,故请求依法判令王某1、王某2尽快偿还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辩称

王某1辩称:1.林某诉王某1民间借贷不是事实,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2.林某起诉状中多处疑点重重,年龄、住址、包括林某的现住址都是错误的。3.林某既无借条也无流水凭据,时间也不明确。4.利息的计算法律依据也是错误的。5.请求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6.不管林某借款是不是事实,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时间为2014年,林某在起诉状中所说。

王某2未提交答辩状,亦未提交证据。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与王某1系朋友关系。2014年春节过后,林某与王某1共同投资城墙花园,之后王某1向林某借款50,000元,2014年4月2日王某1向林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小玲人民币伍万元正 王某14.2”,由王某1签字并按捺手印。2017年双方在清徐县开办山西金拐杖养老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虽然林某与王某1合伙做生意,但是王某1出具的借条中明确载明是“借”50,000元。此“借”字表明林某交付王某1的款项为借款而非双方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王某1方辩称“借条上是借小玲,不能证明是原告借款”,但是此借条在林某手中由林某保存,林某解释其小名为小玲,且林某提交的录音可以证明林某曾要求王某1偿还借款。林某提交的借条、录音等证据间形成较为完备的证据链,本院认可林某与王某1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对林某提出要求王某1偿还借款50,000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王某1方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林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本案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对王某1的此项辩解,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对林某提出要求王某1支付利息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借款为王某1与王某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王某2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王某2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王某1、王某2应当向林某偿还借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王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某50,000元;

二、王某2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林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王某1、王某2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王某1、王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