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木布且,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法定代理人:沙马布沙子(系原告之父),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告:赵付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阿木布且与被告赵付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木乃什日
审 判 员 吴 万 恩
人民陪审员 阿木不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阿说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