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敏娟。 被执行人:谢玉文,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广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玉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1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85133.99元,本案执行费1177元。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谢玉文的银行存款86310.9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阳泉江 审判员 陈建新 审判员 艾湘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