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靖湘与被执行人肖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3125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友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