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曹会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婷,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勒电驱动(太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瓯江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812808849。
法定代表人:DR.ARMINKLAUSMESSERER。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冰月,该公司人事主管。
审理经过
原告曹会红与被告马勒电驱动(太仓)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曹会红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会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曹会红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