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渤海(紫信)大厦1815、18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7XC1P70。
负责人:佟韦灼,经理。
被申请人:孙芳芳,女,****年**月**日出生,住河间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孙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芳芳银行存款34588.94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芳芳银行存款34588.94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