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思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凌源市。
被执行人:于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凌源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冯思涵与被执行人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的(2019)辽1382民初37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75000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定程序亦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