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怡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怀安县。 被申请人:李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怡博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建明名下的冀G×××××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进行查封(价值约为人民币150000元)。担保人张鹏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建明名下的冀G×××××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价值约为人民币150000元),期限至2023年8月25日。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王怡博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章海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