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菀市东城区东城中心东源路人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7836565X。
负责人:杨松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靖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玉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邓胜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邓胜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