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建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周艳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力与被告周艳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周建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力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建力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赵 娟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