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源双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东环路玉川桥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院内7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567289570Q。 法定代表人:张太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辉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 主要负责人:郑申,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双汇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济源双汇物流有限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闫兴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康梦龙 书 记 员 丁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