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文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廖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蒸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文凤与被执行人廖玮民间借贷纠纷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廖玮银行存款5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动产、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