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吉林省新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抚松路50号富豪花园西华苑B座地下一层-2室。
法定代表人:王赤琦,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吉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拓宇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4号楼1层124室。
法定代表人:姜雨飞。
审理经过
原告郭兵、吉林省新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拓宇腾飞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郭兵、吉林省新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兵、吉林省新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