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杨建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云诉被告杨建生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原告孙云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云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孙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