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永章,男,****年**月**日出生,侗族,居民,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迎波,湖南指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行政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贵,系该院院长。
审理经过
原告吴永章与被告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通道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吴永章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吴永章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后,就被告通道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与原告吴永章目前存在的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申请司法鉴定,经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通道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原告吴永章目前存在的其他疾病无直接因果关系。现原告吴永章以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被告通道县人民医院无因果关系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永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计1150.00元,由原告吴永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