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曾青福、王云华、廖寒秀、王朝晖: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曾青福与被保全人王云华、廖寒秀、王朝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小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汤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