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晓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被执行人:陈小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晓强与被执行人陈小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湘0112民初54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陈小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小龙银行存款55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