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梦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鑫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系朱梦贤儿子。
被告:陆晓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南市。
被告:陆文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南市。
被告:陆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朱梦贤与被告陆晓娟、陆文郎、陆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因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朱梦贤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请求免除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梦贤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