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龙宴,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唐河县。 被执行人南阳市官庄工区双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0689276624。 被执行人:杨海坡,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出生,住唐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龙宴与南阳市官庄工区双福科技有限公司、杨海坡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豫1328民初19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南阳市官庄工区双福科技有限公司、杨海坡拒不履行,申请人刘龙宴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申请人刘龙宴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8民初19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祥超 执行员 王 飞 执行员 方奕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