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侯传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淄博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滨州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渤海十一路路口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0796869807。

负责人:李爱印。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滨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21639.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2021年8月31日,滨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滨州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21639.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28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