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永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乾安县。
原告:王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乾安县。
被告:李玉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乾安县。
审理经过
陶永林、王雪与李玉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陶永林、王雪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陶永林、王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陶永林、王雪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元,由陶永林、王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