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被执行人唐灵智,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龙与被执行人唐灵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3123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留了唐灵智的工程款,因工程款未到位,唐灵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马龙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申请执行人马龙与被执行人唐灵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故本院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3123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马龙与被执行人唐灵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