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窦玉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孙胜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窦玉春诉被告孙胜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窦玉春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的规定,本案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窦玉春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