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口六宿舍院内。
法定代表人:田春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李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