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航天凯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工业园区(遵义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722174475E。 法定代表人:谭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中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952799800。 法定代表人:赵春甲,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州航天凯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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