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薄立鹏,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朋利,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志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
被告:李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付晓杰与被告孟志敏、被告李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付晓杰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晓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晓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