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张宇泰,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鹤,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义红,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博成、马腾飞,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宇泰诉被告王义红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被告王义红于2021年4月29日对原告张宇泰提出反诉,本院受理反诉后与本诉合并审理。原告张宇泰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日,被告王义红对其反诉请求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被告自愿撤回反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张宇泰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王义红撤回反诉。 本案诉讼费20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宇泰承担。本案反诉诉讼费400元,由被告王义红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贺众明 人民陪审员 禹松萍 人民陪审员 滕春天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严孝琴 书记员 罗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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