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0年12月29日,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依据本院裁定确认的《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可分配破产财产价款第一次分配已执行完毕,后续分配待本案破产衍生诉讼等争议由法院裁决后再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本院终结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被本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被依法变价,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各债权人予以分配,现第一次分配已执行完毕,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重庆雅塑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文胜
审判员 喻才能
审判员 王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祥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