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峰。

被告侯满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凤栖街588号华中炫彩SOHOB座写字楼第二层。

负责人王乾,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薛峰与被告侯满意、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薛峰与被告侯满意、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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