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玉荣。 被告:夏爱林。 被告:俞爱荣。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西外环唐通路西侧。 负责人:钱夕球。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敏湘。
审理经过
原告董玉荣与被告夏爱林、俞爱荣、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董玉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玉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宏志 人民陪审员 张国兴 人民陪审员 李东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