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制药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谢永飞,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702民初361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它收益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