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建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城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廊坊市新华路159号(5楼)。
负责人:孟灵一。
审理经过
原告吴建民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原告诉称
吴建民诉称,2021年3月25日,原告驾驶车辆与行人张植苓相撞,后又与两辆车相撞,张植苓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计算,张植苓的法定赔偿金额为354066.73元,现被告已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181583元,剩余172483.73元应由被告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提出如下诉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172483.73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
大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建民系该院正式干警,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于2021年6月10日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吴建民系大城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该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