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新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北屯市。 被告:张江**,男,约52岁,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杨新春与被告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杨新春应预交案件受理费39元,本院书面通知其应在2021年1月14日前交清。原告杨新春既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应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天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