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天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琼海市嘉积镇××。 委托代理人:陈伟,系王天崖的表哥。 委托代理人:莫海鹏,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可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琼海市嘉积镇××。 被执行人:颜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琼海市嘉积镇××,系陈可景的妻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天崖与被执行人陈可景、颜雪梅合同纠纷一案中,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琼海市人民法院(2018)琼9002民初153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8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欠本案执行费12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可景、颜雪梅所有的存款(收入)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和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 沙